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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甘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多

 2021/03/26/ 19:17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田丽媛

  新甘肃客户端3月26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支持兰州新区、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革命老区发展;鼓励市州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今天,针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甘肃省财政厅进行了解读。

  此次省政府印发《意见》,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提供资金融资支撑、强化支持保障等五个方面制定可行措施,为发挥财税金融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意见》在省级层面出台专门的财税支持政策,相较其他省份可以说是力度比较大的。且真金白银利好政策多,涉及税费减免、财税支持、资金奖补、融资支撑各个环节。

  《意见》明确提出,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发展,在落实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省级分别对张家川县、肃北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县级)减半征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甘南州新办的属于《甘南藏族自治州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及县级),实行“三免两减半”。

  同时,还将对投资额度大、建设进程快、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新引进投资进行分档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外资项目,由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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