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他人信息 销售额达1760余万元
43名被告人白银受审
每日甘肃网4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1日至2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等4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查,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刘某洪等人成立的信息科技公司通过网络等销售“兼职股民”个人信息达21万余条,销售总业绩达176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刘某洪、刘某胜、李某某经预谋后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至2020年4月间,三被告人以该公司名义先后招聘陈某某、范某某等40余人进入公司工作。该公司通过网络、中介发布销售他人个人信息的广告,以每条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018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数据总业绩达21万余条,销售总业绩达176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洪等43名被告人为了收集、买卖公民信息,以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由刘某洪负总责,刘某胜、李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其余人担任公司业务员。各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4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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