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4月2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为有效遏制因夜间疲劳驾驶导致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
规定指出,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载运危险品的机动车在省内其他公路和城市道路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相关部门要在道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牌等设施,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对违反夜间限时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高速:96969,12122
交通举报电话:96779
安监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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