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
5月1日起,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
每日甘肃网4月2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欧阳海杰 实习生 陈映安)4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75%。
近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兰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通知指出,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通知明确,政策调整从5月1日起执行,涉及住院费用结算以入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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