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5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生态环境部通报了10起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典型案例,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受到表扬。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对办理查处相关举报的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给予奖励。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同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度建立一年来,社会公众、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313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2020年,全国共实施奖励案件13870件,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719万元,同比增加100%。据悉,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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