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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 拟明确禁停电动车

 2021/05/28/ 18:1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实习生魏德鸿

(网络资料照片)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实习生魏德鸿)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为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通过。在《消防法》修正实施后,我省的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存着一些规定与上位法和现实需要不对应等问题,需要对照新《消防法》的规定对《甘肃省消防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对此,《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住建部门、重点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提出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物业公司人员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劝阻和制止。村民自建房密集区域、木结构房屋村寨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消防维护、更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不得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充电。

  《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应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未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撤销专职消防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援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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