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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以来 镇原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06/04/ 09:15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姚智

《民法典》施行以来 

镇原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日甘肃网6月4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姚智)6月3日,记者从甘肃高院了解到,镇原县法院6月2日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据悉,这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镇原县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琐事刘某时常遭受张某殴打、威胁、恐吓等家庭暴力。2017年张某曾对刘某进行死亡威胁,刘某离家躲避,其家人数次遭到张某骚扰、侮辱及诅咒。2021年5月,张某起诉离婚。刘某回到镇原县应诉,因担心张某会产生过激行为对其进行伤害,感到自身安全没有保障,6月1日,在县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刘某来到镇原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经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遂在次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张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和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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