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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06/15/ 15:29 来源:张掖日报 雒平智

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每日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张掖日报报道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统一安排,我市将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目前,市县人社部门已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具体标准为:企业(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标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40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月增加0.7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0年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月增加0.75%。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按照退休人员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按地区类别月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此次调待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雒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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