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助力车屡遭“熊孩子”破坏
律师: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小西湖上下西园一带、柏树巷附近屡屡出现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助力车的情况。共享企业运维人员发现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民警对“熊孩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和教育后,“熊孩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承诺不再破坏共享助力车。
现象:“熊孩子”砸坏助力车控制器
6月5日、6日,哈啰出行工作人员在小西湖上下西园一带巡查时发现,停放在该地段的多辆共享助力车遭人恶意破坏,车辆控制器被暴力砸毁,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工作人员看到十几名未成年人在使用被破坏的共享助力车,经询问,他们均为附近学校的学生。6月8日,工作人员在柏树巷一带巡查时,发现有学生拿着螺丝刀拆卸共享助力车的控制器,被抓“现行”的学生承认了破坏共享助力车一事。
哈啰出行兰州区域城市经理祁进科向记者介绍,这段时间,他们发现在一些学校周边,屡次出现未成年人破坏共享助力车的情况,日均有二三十辆共享助力车遭殃,仅6月6日就有100余辆共享助力车被不同程度破坏。“破坏车辆的孩子以六年级以上学生居多,他们想骑车,但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打开车锁,因此选择暴力破坏。”祁进科表示,这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制意识薄弱,以为破坏共享单车不会受惩罚,因此,这种情况屡禁不绝。
运维人员报警后,下西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警方通知学生家长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家长教育孩子后,承诺不再破坏助力车。警方也建议企业联系学校,在暑期来临之前,积极开展以爱护共享单车为主题的公益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爱护公共设施,呼吁学校、家长高度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问题。
律师: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甘肃和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盛全明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对于未成年人破坏公私财产的,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拒不履行赔偿的,财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化发育未完成,大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是完整的社会意义上的人,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例中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监护人承担。”盛律师说,父母、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引导,教育孩子健康成长,防止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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