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按“四最”全链条监管

 2021/06/24/ 23:0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新甘肃客户端6月2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市县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药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

  《方案》确定,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的药品,我省独立或与其他省份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以及已带量采购药品采购期满的,可启动集中带量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中选药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情况的,依法取消其中选资格。

  市县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药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疑似不良反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加快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中选药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完善部门协调和监管信息沟通机制,保障药品质量。

  《方案》还提出,医疗机构均应按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合理上报需求量,及时签订采购协议。临床用药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照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使用临床功效类似的药品时,应首先使用中选药品,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鼓励医联体、紧密型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延伸阅读】

  《方案》实施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药品范围——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可替代性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对“孤儿药”、短缺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磋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企业范围——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积极鼓励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组织、省际联盟和省内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送半径小、成本低的药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