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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在乡村振兴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2021/07/13/ 04:25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惠霞

在乡村振兴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惠 霞

  选拔农民带头人,引导农民真参与,确保农民得实惠。

  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体现。在构建甘肃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中,要深刻认识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相信农民、依靠农民、为了农民。

  选拔农民带头人。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具有乡土特色的乡村振兴人才信息库,明确信息库中人才的多样化和实用性,选拔来自农村、热爱农村、扎根农村的“田秀才”“土专家”和“农能人”,不断拓宽人才选拔的范围和领域,将种植能手、合作社负责人、手工品传承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者等全部纳入人才库进行管理,对进库人才颁发证书,定期进行信息维护,确保人才库中信息的完备性和可用性。要对进入乡村振兴人才库的乡土人才进行“靶向培训”。一是依托省内院校的平台资源“增智”,建立县校培训合作机制,定期举办乡土人才培训班。二是依托网络学习平台“提能”,打造产业化人才集训与个性化技术学习相结合的在线“提能”模式。三是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和种植大户平台“提效”,通过园区和田间地头的观摩、现场学习和实际操作,促进产业能手和种植能手生产经营经验的传授,增强参观学习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乡土人才的实践能力。

  引导农民真参与。要尊重农民的话语权,基层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相信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创造力,使农民成为政策制定的参与者。要鼓励农民参与村庄规划与布局,发挥农民在村庄规划、布局及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依靠农民创造地道甘味品牌,从种植环节入手,积极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集中,创建一批省级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推广绿色化标准化综合技术规程,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确保农民得实惠。要坚持从村情出发,建设属于农民、适合农民、造福农民的示范村、特色村,让农民在村庄建设和发展中受益。要继续稳定农民的生产性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促进乡村发展为目标的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生产。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链接分散小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和创新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强化农民依靠组织“造血”的能力,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分红和受益制度。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本文系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机制研究”(2020A-08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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