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每日甘肃网8月27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处理了一起三轮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三轮车车主当场给付机动车车主车辆维修费,纠纷顺利化解。
2021年6月1日,闫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三轮车在玉门市老城某街道行驶时,撞上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闫某某受伤、张某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闫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让直行机动车和行人优先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将车辆维修后,双方就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闫某某在外地务工,且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拒绝赔偿。经案件承办法官耐心解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侵权案件法律规定等,闫某某表示同意赔偿大部分修理费,并在征得张某某同意后,委托亲属在法院支付了维修费。(郭艳林)
法官说法:近年来,很多人将三轮车作为农业生产和代步的工具,但是出现了三轮车驾驶人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不按交通规则随意行驶等现象,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法官在此温馨提示,三轮车不按交通法规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受伤需要治疗,还要赔偿对方人身、财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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