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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2021/09/02/ 06:15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四)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13.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 103—2008)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要求,高标准建设省档案馆,兰州、金昌、白银、定西、天水、平凉等6个市级档案馆,城关、西固、安宁、榆中、永昌、平川、秦州、麦积、武山、清水、华亭、庄浪、庆城、华池、镇原、宕昌、康县、永靖等18个县级档案馆,分级达到国家综合档案馆二类以上标准。同步推进安全不达标和库容不足馆库改扩建工程,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备“五位一体”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档案存放数量要求的专门库房和业务工作用房。全面落实“乡镇两间房、村级两套五节柜”要求,改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保管条件,加快档案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开展省档案馆的绿色档案馆自评工作。

  14.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馆库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与安全管理。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档案馆(库)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加强档案实体安全管理,加大珍贵档案抢救保护力度,规范档案保管、查阅利用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控,健全档案相关保密审查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档案安全保密教育,严防涉密档案信息泄露。推进涉密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清理工作。加强对寄存托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等档案外包服务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

  15.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实现系统和信息可管可控。加强对档案信息化软硬件产品适用性验证,引导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安全应用。健全档案网络、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提升档案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

  专栏4 档案馆(室)安全评估工程

  1.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安全评估工作。省档案局负责评估市(州)档案馆,每年评估3个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市(州)档案局负责评估县(市、区)档案馆,每年评估20%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

  2.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省市县档案局分级组织实施,每个领域每年评估20%以上,5年内完成评估。

  (五)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6.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主动融入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档案全面纳入各地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全面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和监督力度。推进档案馆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档案信息化能力。加强专用局域网络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满足提升馆藏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及备份工作水平需求。

  17.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归档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机制。推进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中同步规划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系统,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模块,保障各类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单套制归档。省档案馆加快建成电子文件在线接收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接收省直立档单位电子档案的条件,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市县档案馆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开展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工作。积极推进发票电子化归档工作。

  18.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依托全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内外网和互联网平台,建设适应档案馆(室)数字档案管理需要的网络平台。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动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的应用,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优化升级,基本建成符合档案馆(室)业务实际功能要求、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相适应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推动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面建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相互衔接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专栏5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程

  1.依托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在省档案馆、14个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具备全面接收立档单位电子文件的单套制归档系统,实现增量电子文件在线归档。

  2.省直机关建成规范数字档案室的比例达到30%。

  3.市(州)、县(市、区)直属机关建成规范数字档案室的比例达到20%。

  4.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全省建成示范数字档案馆3家、规范数字档案馆10家,市(州)、县(市、区)具备数字档案馆建设条件。

  19.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省档案馆为龙头、市县档案馆为支点、机关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扩大“一网查档、异地出证”惠民服务覆盖面。

  (六)加快推进档案科技创新

  20.加强档案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档案科技规划管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评价方式,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档案科技管理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鼓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学会、企业等力量参与档案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争取国家档案科技项目立项不少于13个、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不少于50个。提升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推动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在档案工作中转化应用。

  21.提升重点科研任务攻关水平。进一步整合和强化科技力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大数据环境中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自主可控环境下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档案数据治理、超低能耗档案馆建设、传统载体档案保护和修复等重大课题,开展档案科研攻关,力争取得科技含量较高的档案科研成果。

  (七)全面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2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政治能力建设,锤炼档案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大档案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档案、历史、法律、化学、信息技术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档案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培养更多创新型管理型人才。完善档案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档案专业人员、档案服务企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权利。按有关规定选树一批档案工作先进典型。

  23.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深化与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合作,建设档案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档案人才培养方面学术理论和教育培训交流活动,分期分批开展政治理论和档案信息技术、抢救保护、编研开发等业务轮训。推动在甘高等院校开设档案专业学科,加快档案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形式多样化,完善继续教育学时制度,优化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强化数字课程开发,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档案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支持档案职业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探索档案技能型人才培养新路径。优化省市县三级工作学习交流平台,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机制。强化与其他省份档案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完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跨省学习交流、人员挂职等合作。拓宽档案干部遴选、招录渠道,为各级档案部门引进专业人才。

  专栏6 人才培养工程

  1.分期分批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机构领导干部开展轮训,每年培训20%以上。

  2.依托省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档案业务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十四五”期间培训1万人次以上。

  3.强化各门类各领域档案业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并行开展档案信息技术、抢救保护、编研开发以及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档案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档案工作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每卷档案每年3元的管护经费,以及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经费,确保档案保护和开发工作有效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三)加强检查评估。省档案主管部门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强化舆论保障。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档案利用服务活动、文化产品开发、学术研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全覆盖、深层次的档案法治宣传体系,利用“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八进”活动,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进一步办好《档案》杂志和“甘肃档案信息网”等网站,充分发挥档案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打造宣传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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