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关注妇女健康。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助力乡村环境治理。
“三八”女性专场招聘会。
巾帼扶贫车间。
爱心毛衣情暖贫困儿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党政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带队深入市县乡调研两规划实施情况。省政府每5年召开一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部署妇女儿童工作。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召开妇儿工委全体(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2.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妇儿工委把建立落实督导考核长效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推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工作的有力抓手,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委(扩大)会上,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与各市州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本年度实施两规划目标责任书,夯实各方责任,强化督查管理。每年抽调各成员单位领导、联络员及教育、妇幼卫生专家组成督导考核组,分别深入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实地督导考核,对推进工作力度大的成员单位和市州在全委会上予以表扬。
3.坚持达标预警。每年根据两规划统计监测报告,及时分析研究,对预测难以达到终期目标的重点难点指标做出预警,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和14个市州政府妇儿工委分别发出《省政府妇儿工委关于两规划目标达标的预警》,要求接受预警的扛标单位和市州政府提早研究制定攻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这项机制受到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肯定,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推广。
4.坚持结对帮扶。开展了由36个成员单位与国家级两纲和省级两规划示范县市区结对帮扶工作,引导成员单位发挥省直部门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帮助示范县市区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示范县市区两规划实施工作水平。
(二)注重源头保障,维护合法权益
1.不断完善法制体系。2014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把国策内容细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20项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卫生、婚姻等重点领域的性别平等。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甘肃省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甘肃省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方案的通知》《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甘肃省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办法》《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省教育厅制定实施支持临夏州、甘南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上,增加了配偶及家庭成员登记栏。省司法厅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省总工会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两规划的实施,从源头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健全社会普法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建立落实提醒告示制度,分年度向社会公布省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保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推动、有落实。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92个。在市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妇女儿童提供上门和预约服务。
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水平。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甘肃省2015—2018年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意见》《2019—2023年甘肃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意见》,并会同省妇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女干部工作的通知》,明确年轻女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选拔使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省委组织部制定县处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意见,实现了退休年龄上的男女平等。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合法权利。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中对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提出明确要求:“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女干部、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参选人专职专选,努力提高村“两委”女性成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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