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嘉峪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徐俊勇)10月2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嘉峪关某超市因哄抬价格行为,拟被处以10万元罚款。
10月19日,有群众举报,嘉峪关某超市菜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涉嫌哄抬价格。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所属某超市,在经营成本和进货价格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于10月18日20时至10月19日10时,先后将白菜、土豆、上海青、西兰花、黄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两次进行调高价格,最高涨价幅度达202%。
当事人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在疫情期间哄抬蔬菜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于10月23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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