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刘成
深秋的陇原大地上,一场全民动员的新冠疫情阻击战正在进行。
连日来,全省医保系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采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全额保障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医药物资采购,及时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持续做好“五办”服务,全力以赴助力打赢我省疫情防控阻击战。
“不让任何一个患者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是甘肃医保系统在防疫防控战中的庄严承诺。
为此,省医保系统推出一系列举措。
——畅通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省医保局迅速印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全力畅通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挂网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阳光挂网申报办理程序、倡导疫情医疗防控物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共担社会责任,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供救治药品、疫情防控物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试剂保障供应。
截至10月31日,全省共有30种319个品规的疫情防控重点救治药品、1800余种疫情防控物资和200多种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有效保障疫情防护和核酸检测的需要。
——推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紧急拨付救治预付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10月31日,全省医保部门已向承担新冠疫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2.83亿元。
——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救治政策。全省医保系统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特殊政策,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将异地就医人员(省内异地与跨省异地)和本地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多次下调核酸检测价格。在我省先后多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提高核酸检测普及率的基础上,全省医保系统于10月27日零时起再次下调核酸检测价格: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次调整为22元/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次调整为13元/次。同时,省医保局通过与核酸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谈判议价工作,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成本。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多一人接种新冠疫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就多一分把握。早在今年年初,省医保局就牵头建立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迅速安排疫苗及接种费用预算56.8亿元,保障我省开展疫苗全民免费接种。
截至目前,省医保局已会同省财政厅向省疾控中心拨付疫苗费用20.52亿元,向接种机构结算疫苗接种费用2.58亿元,织密了基层疫情控网络。
疫情防控不松懈,医疗保障不停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本轮疫情发生后,全省医保系统大力推行“不见面办”,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办”。对长期门诊患者开展“便民办”,允许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医保结算等事项实行“延期办”,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对于所有经办服务事项强化责任“全力办”,确保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不间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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