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近日,省发展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国家电网员工检查设备记录运行参数。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旨在更好适应新能源发电调峰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全省电力供需结构,加快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通知》明确结合我省发用电实际,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为:23:00-00:00、00:00-7:00,谷段为:9:00-17:00。优化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市场交易分时电价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体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执行代理购电分时电价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的电网企业,应与发电企业签订分时段、带曲线代理购电合同,以体现不同时段价格差异,并向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执行。为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将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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