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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12/02/ 09:33 来源:平凉日报

平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2日)

平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凉市自然资源局 平凉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平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平凉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58.39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以下数据中不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面积。

  (一)耕地348131.56公顷(522.20万亩)。其中,水浇地15422.63公顷(23.14万亩),占4.43%;旱地332708.93公顷(499.06万亩),占95.57%。静宁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24.8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7863.83公顷(86.80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6.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3398.6公顷(50.10万亩),占9.5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7874.12公顷(161.81万亩),占30.9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4656.23公顷(201.98万亩),占38.6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338.78公顷(21.51万亩),占4.12%。

  (二)种植园用地71483.49公顷(107.23万亩)。其中,果园69628.82公顷(104.45万亩),占97.41%;其他园地1854.67公顷(2.78万亩),占2.59%。静宁县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44.01%。

  (三)林地466687.66公顷(700.0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5166.14公顷(457.75万亩),占65.39%;灌木林地49536.09公顷(74.30万亩),占10.61%;其他林地111985.43公顷(167.98万亩),占24.00%。灵台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22.82%。

  (四)草地68572.19公顷(102.8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9414.79公顷(14.12万亩),占13.73%;人工牧草地89.56公顷(0.14万亩),占0.13%;其他草地59067.84公顷(88.60万亩),占86.14%。草地主要分布在灵台县,占全市草地的30.03%。

  (五)湿地5810.19公顷(8.7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全市湿地中只涉及内陆滩涂一种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泾川县,占全市湿地的21.9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464.08公顷(110.2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541.32公顷(5.31万亩),占4.82%;建制镇用地4890.06公顷(7.34万亩),占6.66%;村庄用地63357.07公顷(95.04万亩),占86.24%;采矿用地1394.36公顷(2.09万亩),占1.9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1.27公顷(0.42万亩),占0.38%。 

  (七)交通运输用地18856.87公顷(28.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16.36公顷(0.92万亩),占3.27%;公路用地5007.55公顷(7.51万亩),占26.55%;农村道路13229.8公顷(19.85万亩),占70.16%;管道运输用地3.16公顷(0.01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62.72公顷(8.1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013.18公顷(4.52万亩),占55.16%;水库水面1009.44公顷(1.51万亩),占18.48%;坑塘水面425.56公顷(0.64万亩),占7.79%;沟渠218.23公顷(0.33万亩),占3.99%;水工建筑用地796.31公顷(1.19万亩),占14.58%。静宁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27.4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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