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中应列尽列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我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专项行动
每日甘肃网12月10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12月6日至12月31日,甘肃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针对经排查或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将进一步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随时公布 “黑名单”要做到应列尽列
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随时公布。
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做到应列尽列。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
对公布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联合惩戒 在招投标融资贷等方面限制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甘肃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联动作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对经排查或投诉举报发现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至少公布一次,同时,对应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动态管理 改正且承诺不再犯可移出名单
2022年1月1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将正式施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同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出或提前移出,并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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