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甘肃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

 2022/03/29/ 20:52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新甘肃客户端3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适当措施,方便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使用。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

  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重建、改建且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此外,公共文化设施还应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