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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餐饮场所应免费提供卫生餐具 不得设定最低消费

 2022/03/30/ 16:11 来源:新甘肃 记者李杨

  新甘肃客户端3月3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细化了经营者的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的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约定服务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消费者协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反映、查询并提出监督建议。被查询、建议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建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向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消费者协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解;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调解不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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