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严防严控
我市加强“四类药品”监管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赵晓燕)连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全市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的检查监管力度,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药品销售登记,持续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在位于崆峒区红旗街的佛慈大药房,记者看到,入口处设有1米防聚线,门口贴有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进入的醒目提示,顾客经过扫码、测温等一系列流程后才可进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叮嘱药店负责人,对于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同时,要每天定时将“四类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名销售数据信息报送所在地社区疫情防控部门。
据了解,为了准确掌握每一家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定专人每日登录甘肃省“四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系统,加强“四类药品”销售动态监测,实时接收和处理预警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四类药品”零售销量数据,及时将销量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同级疫情防控部门。同时,督导零售药店每天10点前将前一日销售“四类药品”实名销售数据信息报送同级疫情防控部门,供疫情防控部门对购药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看比对、流调赋码等工作,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敏感人员信息与属地防控机构核查处置的有效闭环衔接,协同落实“四早”管理。
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四类药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实名销售登记落实不严,以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药店,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关停整改等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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