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虎 摄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虎
地铁已经成为兰州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目前,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已开通运营两年多时间,2号线正在建设中。面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亟需一部相关法规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作出规范。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甘肃省首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通过地方立法理顺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明确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依法授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政处罚权,对兰州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月旺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
《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从规划与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轨道交通涉及管理面广,管理主体多。《条例》明确了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建立了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规划编制、报批与变更的程序。
在公众关心的票价确定方面,《条例》明确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制定和调整票价应当依法进行,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公布并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对符合规定的乘客实行免票和优惠票价。
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如: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发放广告、进行扫码推广活动;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轮滑鞋、平衡车、自行车等;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或者进行网络直播;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在车站、列车、通道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等。
如乘客发生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还可进行罚款等处罚。
此外,在应急管理方面,《条例》从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信息发布、乘客疏散、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水灾、火灾、毒气、地震、停电、通讯故障、人为破坏、逃生救援等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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