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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2022/04/14/ 23:31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兰州市已连续15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了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升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兰州市五区从每人每月846元提高到不低于914元、兰州市三县从每人每月636元提高到不低于687元;兰州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到不低于5268元,一类对象月补助由399元提高到439元;二类对象月补助由378元提高到417元,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84、58元保持保持不变;兰州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每人每月分别从不低于1100元、519元提高到不低于1189元、571元。

  同时,兰州市根据自理能力分档调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较2021年全自理人员1680元(月人均140元)、半护理人员3360元(月人均280元)、全护理人员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即全自理人员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人员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人员5412元(月人均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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