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蔡文正)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设立单位有保障能力的地区和行业,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调解协议执行力;要创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和特点,指导相关商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律师、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重点区域、领域拓展,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向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上重点打造的12个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延伸;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深化诉调对接,探索在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协调,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等相关考核指标,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落实调解组织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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