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组织。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党建工作信息化,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深入开展抓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抓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抓基层党内政治生活、抓基层基础保障,大力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治“村霸”和党员信教等“四抓两整治”行动。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实现乡镇干部、在村干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全覆盖,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一批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村镇。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全省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和乡村振兴“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十一)创新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村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平台载体,在全省乡村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探索统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修订完善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活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农家书屋提质增效,提升“百草园”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水平。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主题实践活动。有效发挥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治理农村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专项行动。
(三十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组(社区)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及时发现和打击“村霸”及其他各类违法现象。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做好邻里矛盾、家庭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农村大案命案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三)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支持,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强化县级履行整合资金和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到2022年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计提比例不低于32%。支持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三十四)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户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按市场化原则探索乡村振兴信贷计划,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模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化解风险,改善省联社治理机制。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健全“政银担”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充分发挥省一体化融资信用平台作用,以信用促融资,推进农户信用贷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拓宽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渠道。落实农业保险承保计划,持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发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作用。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三十五)着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完善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程,推动乡村人才规模不断扩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启动“神农英才”计划,加快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分类实施乡村技能人才、电商人才培训计划,落实“万名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计划。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健全完善耕读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办好涉农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落实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三十六)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最大限度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探索发展“村级+企业”合作模式。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落实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八、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各部门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强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做好中央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项工作,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开展《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三农”系统干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三十八)加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建设。省、市、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振兴五大工作专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2个专责工作组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省、市、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三十九)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落实“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任务,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坚持抓点示范,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营造乡村振兴实干争先、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基层首创。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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