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5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在工业领域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所有推行地区,2022年9月底前出台“标准地”实施细则。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推进“标准地”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相关部门提出延建申请。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和“标准地”履约践诺情况,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未通过联合验收的,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通过联合验收并投产的工业“标准地”项目,应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达产复核,“标准地”监管责任单位应对照企业履约内容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合格文书,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应按照约定缴纳违约金及税收差额,并取消各类相关政府性奖励政策的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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