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
新甘肃客户端平凉5月17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记者从今天上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从法律适用范围、权责划分、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厘清了平凉市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三十八条约5500余字。其中,第一条至第八条为一般性规定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为具体职责和保护措施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是关于保护区禁止及限制性规定部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是关于几项工作机制的规定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为法律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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