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6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甘肃省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防御条例》)已由甘肃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保持了《气象条例》和《防御条例》原有章节不变,对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并适当增加条款。
《气象条例》增加了应当严密监测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在“干旱、冰雹、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的基础上,增加“低温、高温、雷电、干热风”。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有关行政职能方面,取消“从事气象科技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和“气象信息费”收费项目,调整、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的政府职责和部门监管责任。
同时,《气象条例》明确了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的定位、气象主管机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责和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防御条例》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衔接,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
在灾害预防章节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将气象因素纳入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等内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滕效宏 通讯员 朱励 于仕琪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2年05月28日《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6月1日施行
- 2021年10月08日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 2021年09月30日《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10月开始施行
- 2021年09月02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甘肃省多部新规将于10月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