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日前,甘肃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规范。
《实施办法》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坚持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措施相结合,使遭受侵害、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实施办法》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车服务提供者,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共10类人员。报告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况,共21种情形。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应当强制报告情形的,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或选择具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报告,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必要时有权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涉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关权益维护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缺失事项的,应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法委、网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报告、答复等相关工作。接到报告后,接收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调查、核实、处置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7月11日何伟在有关会议上强调 推动新时代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 2021年07月02日【理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2021年06月03日朱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时表示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 2021年05月29日甘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