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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出台

 2022/07/13/ 15:26 来源:平凉日报 记者赵育娴

两年评一次 最高奖励100万元

平凉市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出台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赵育娴)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一届,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名获奖企业或组织,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名获奖企业或组织。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和奖励市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或组织,旨在深入贯彻落实“3659”发展思路,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质量奖聚焦全面贯彻“3659”发展思路,积极鼓励市内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平凉红牛、静宁苹果、设施蔬菜、中医中药、绿色建材、智能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等产业链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新兴行业的企业或组织申报。有效期为5年,对期满获奖企业或组织参照《办法》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办法》明确,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获得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或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奖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科技计划资金投入、技术研发项目补助、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支持、落实新产品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给予倾斜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融资需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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