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
蒲春平
构建完备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优化生态司法程序、健全协同协作机制、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个环节协同发力,切实扛起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的重大使命。
从青海到甘肃,黄河“两进两出”,流经甘肃境内900多公里,全省黄河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26%。重要的区域位置,突出的生态功能,赋予我省特殊的使命和重大的责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甘肃义不容辞的责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全省上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只要是有利于厚植绿色底蕴的事情就要克服一切困难推进,只要是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就要不讲条件坚决纠正,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个环节协同发力,切实扛起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屏障的重大使命。
我省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最大贡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语境下,把黄河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手段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守护好清水绿岸、绿色生态,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正当其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化是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关系着民生福祉,各有关部门要以刚性约束凝聚法治智慧,担起法治责任,展现法治作为,吹响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格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黄河保护。
构建完备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要不断健全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以有关全国性法律法规为参照,结合甘肃实际,适时制定我省《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立法时要充分理顺流域内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关系,将生态补偿、洪灾旱灾防治、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土流失治理等作为重点内容,补齐制度短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做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压实部门环境目标责任管理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有序推进,提升执法效果。将生态保护相关行政执法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良性运转,以法治思维严格履职尽责。
优化生态司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已经产生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调查,进行鉴定评估,编制修复方案,有关部门要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动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及时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要努力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协调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把确保生态安全作为生态治理的底线,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健全协同协作机制。黄河流域甘肃段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跨地域性环境与生态问题较多,加强流域生态保护需要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合作。近年来,甘肃秉持“不让一个排污口污水横流,不让一条河流受到污染”的原则,建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一张网”,完成“三线一单”划定,将黄河流域甘肃范围内划定为513个环境管控单元,发起成立“甘肃省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与相邻4省(自治区)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力保“一河净水送下游”。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建设美丽母亲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增强全民生态法治观念。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引导民众增强法治观念,严守法律红线,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弘扬黄河文化,共同谱写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的壮丽篇章。
(作者为兰州工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0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证研究”,编号:20YB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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