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别再违法掉头啦!
我市开展常态化机动车违法掉头专项整治行动
每日甘肃网10月1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行车秩序,缓解城区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提高主干道路的通行效率,兰州公安交警开展常态化机动车违法掉头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行文明路,倡树文明交通风尚;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近期,在兰州公安交警曝光部分违法掉头行为中,七里河区西津西路甘肃商储门口人行道附近,车辆违法掉头现象频发。
“这里的斑马线上经常有车辆随意掉头。”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土门墩地铁站就在路边,因此在此处过马路的行人很多,遇到违法掉头的车辆行人只能躲闪。”“斑马线的设置是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不是让车辆掉头的,而且在斑马线上掉头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经常在此乘坐地铁的张先生说。
10月8日上午7时26分,北滨河路陇能家园A区附近,1分钟内2辆车在此压双黄线违法掉头。记者在此采访时发现,北滨河路车流量较大,当有车辆在此违法掉头时,就会造成双向车道短暂拥堵。
家住附近的唐女士说:“明明是双黄线,就因为没有设置隔离带,就有车辆随意掉头,经常造成交通拥堵。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此处安装隔离桩,杜绝车辆违法掉头现象。”
10月5日上午11时许,城关区雁西路旧货市场门口,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掉头;10月6日上午10时,雁西路雁滩工业城门口,连续3辆三轮摩托车违法掉头……连续两天记者在雁西路发现,雁西路车辆违法掉头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三轮摩托车随意掉头现象尤其突出。
违法掉头乱象频发,更有甚者引发交通事故。在兰州公安交警近期发布的一起违法掉头案例中,一辆出租车违法掉头,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经兰州公安交警调查,此事故系出租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掉头引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兰州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在禁止左转弯或禁止掉头的地方,都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如果强行掉头,很容易与对向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滞留和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该在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并且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下才可掉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陈梦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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