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聚势赋能”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剑勇,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孙伟,介绍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作为维护公正、守护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刚刚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序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依法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为企业合法有序经营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剑勇先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孙伟先生,为我们介绍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马剑勇先生介绍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马剑勇:
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2022年,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任务重点指标,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全力推进全省法院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一、高点定位谋划,整体压茬推进。准确把握营商环境内涵、外延的新变化,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组织全省三级法院院长现场参会,传达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一盘棋”思想和“一把手”工程定位,明确“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检验标准”目标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法院的大事要事来谋划和推进。省法院率先调整了组织机构,高规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督导,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力量,专班化推进工作落实。全省中基层院对标省法院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全省各级法院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营商办牵头抓、各部门协同抓,上下齐心,同频联动推进的工作局面。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评估标准辅导讲座,编印下发信息简报、《应知应会手册》和《学习手册》等资料,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
二、聚焦核心指标,靶向施策整改。研究制定《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改方案》,紧盯我省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等核心指标,以审判质效提升、司法作风整顿、破产案件评查、纠纷多元化解、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为重要抓手,提出15项具体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同时开展“破产审判专项整改”和“立案诉服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两个专项活动,细化诉讼服务和执行工作“两张清单”,有的放矢推进整改落实。各中基层法院自觉对照省法院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清单化、台账化推进攻坚,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面掌握全省法院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省法院成立8个督查组,由院领导分别带队对全省14个市州及3个直属法院进行了跟踪问效、全面督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集中反馈等方式,对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
三、强化流程管理,全面提质增效。省法院编印《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汇编》,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研发运行甘肃法院营商环境信息平台,通过系统集约、自动汇聚,实时掌握涉企司法服务情况,及时预警和发现问题,切实增强全省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指导性和时效性。不断健全完善民商事案件审判管理、司法公开、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推出网上立案、网上送达、一码通办、云上庭审等多项便民利民工作措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各级法院紧盯案件流程节点,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指挥棒”作用,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甘肃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指数位列全国前五,云网一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跑出甘肃“加速度”。陇南法院以“三个清零”行动为抓手,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及时办结;庆阳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落实从立案到结案审限动态预警、节点跟踪和实时管控;平凉、白银等法院通过督办令、督办函等方式,推动长期未结案件及时化解、动态清零;金昌中院协调24部门出台《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张掖法院建立“综治数据大平台”助力执行工作机制;安定区法院创新执行“区块链”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查控难”“找人难”“执行慢”等实际问题,有力保护了市场主体胜诉权益。2022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7.2天、服判息诉率90.25%、调撤率47.13%,首执案件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9.68天,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35%,有力保护了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四、持续维稳创安,强化法治保障。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危害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成县、徽县法院将打击犯罪与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帮助企业不断织密财产安全“防护网”,切实筑牢资产保护“防火墙”。宁县法院精准对接全县重点、难点工作,严厉打击项目建设中挡工阻路、非法索要钱物及诈骗等违法行为,支持项目建设,维护项目资金安全。省法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办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推动涉企业行政案件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暂缓执行等措施,有效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涉企案件执行到位标的237.28亿元。兰铁中院采取执行和解办结执行标的近4.2亿元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与被执行人太西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五、拓展多元服务,切实转变作风。在全省法院开展“立案诉服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省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监督,及时督导纠正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司法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各级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司法作风提升活动,通过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诉讼风险指引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等具体举措,切实提高当事人诉讼体验感和获得感。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省法院成功承办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研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庆阳中院设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网上热线服务窗口及线上调解室,高台法院构建“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兰州、张掖、白银等法院制度化推进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平凉中院通过业务外包实质化推动邮政集约送达,甘州区法院“种子法庭”和静宁县法院“苹果法庭”共同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积极推广“法院+商会”“法院+工会”“法院+行业协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菜单式、精准化诉讼服务,甘谷、岷县等4个法院被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表彰为“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单位”。全省法院累计邀请1656个调解组织、3261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案件104114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到66.97%,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诉讼负担。
六、强化府院联动,提升破产水平。省法院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分级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省法院破产合议庭加强对下指导,各级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成立1个破产法庭(庆阳),14个市州中院和基层各法院实现了破产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力量的全覆盖。天水、平凉、嘉峪关等法院切实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兰州中院加强和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与中国银行联合上线甘肃省首个地方性破产资金管理平台,实现了破产财产的全流程审批监管;陇南中院制定《关于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引》《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创新破产管理人“1+1”工作机制等,有效压缩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破产案件质量,办理的陇南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七、主动延伸职能,积极纾困解难。省法院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在微信公众号开通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信息通道,各级法院分别在诉讼服务大厅、信访安检通道等设置了征求意见箱(簿),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走访民营企业,联系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对接走访工商联、工会、商会、行业协会等,进一步密切了沟通联系。武威中院印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指南》;甘南、临夏等法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深入开展法企对接、法企共建;张掖市两级法院开展“三进三问三查”活动;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武山县法院在蔬菜主要产区和蔬菜物流园设立“蔬菜产业诉讼服务站”;定西中院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法润百企促发展”专题活动;平凉法院结合各县区产业布局,成立“产业巡回法庭”;嘉峪关法院推行“链长+院长”的产业司法保护模式;敦煌市法院开展巡回送法进景区等活动,打通司法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开了新局面,拓展了新路径。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的工作目标,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为打造更有吸引力、更具竞争力、更加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持人:
感谢马院长的介绍。下面请孙伟先生通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孙伟:
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明确“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检验标准”的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任务、积极担当作为,涌现出一批通过司法裁判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全省法院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省法院决定发布第六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7件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是从全省法院审执结的案件中评选出的,涵盖破产清算、民商事案件办理和执行等案件类型,在挽救濒危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智慧法院平台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民商事案件调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等方面皆具有较大影响。通过对基本案情与典型意义的阐释,旨在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全省法院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案例一: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恒康医疗作为陇南市药品制造与医疗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是陇南市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重整成败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主体自身存亡,也关系到地方金融市场、经济和社会民生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陇南中院坚持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统一、坚持纾困与发展相结合,实现上市公司涅槃重生。该案成功审结是人民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产权平等保护,实现市场主体拯救的成功案例。
案例二: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崆峒水泥公司系本地区范围内经营时间长久,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该破产案件的审理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债权金额较大,同时涉及300多名职工安置问题,维稳难度较大,这些问题都对人民法院依法稳妥处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平凉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推进达成和解;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延伸司法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挽救濒危企业,使企业起死回生,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有效化解维稳风险,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三: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133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在本案审理中,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充分发挥在线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矛盾化解,从“让当事人少跑腿”到“让当事人不跑腿”,成功调解76起案件,为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及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经验借鉴。
案例四:大通军昌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一起涉民营小微企业案件,兰铁中院由院长带头主办,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程线上办理,用心、用情、用力调解实质解纷,实现了“当事人最多跑一趟”向“最好当事人一趟都不跑”的减负目标。案件成功调解处理,对方公司全额支付民营小微企业主张的全部运费,通过公正高效办案,设身处地为企业纾困解难,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
案例五:张某某与王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在股权转让时,与投资者更详细、双向的信息沟通,可以充分提高交易透明度,保证交易安全性。本案中,由于各股权转让方未履行充分披露债务的义务,导致受让方对外代为履行债务并蒙受损失。尽管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更要基于诚信原则,坚决保护投资者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减少中小投资者后顾之忧,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案例六: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天水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提高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不仅提高了执行质效,体现执行强制力,又兼顾有司法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案例七: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安定区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既充分保障了案件申请执行人和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申请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启动资金,还保证了拆迁安置户能够早日实现回迁,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是陇南市第一家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21年7月8日,经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9月,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二、裁判结果
2022年4月22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恒康医疗破产重整程序。经过两个月的执行期限,2022年6月23日,经管理人申请,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破产重整程序是“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的重要举措,该案的成功审结,挽救了一个陷入困境的优质企业,保障了广大债权人的权益,最大限度释放出破产审判制度的价值。该案是甘肃省第二例,陇南市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恒康医疗作为陇南市药品制造与医疗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是陇南市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重整成败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主体自身存亡,也关系到地方金融市场、经济和社会民生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创新“1+1”管理人选定方式。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坚持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统一、坚持纾困与发展相结合,实现上市公司涅槃重生。该案的成功审结,不仅化解了上市公司债务危机、保证了上市公司市场主体资格存续、确保了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方案落地以及盈利能力恢复、稳定了职工就业,也实现了陇南地方经济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得到了上级法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被法治日报、今日头条、陇南金融等网络媒体转载报道。是又一个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产权平等保护,实现市场主体拯救的成功案例。
2.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平凉地区峡中水泥厂,成立于1973年5月,企业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后该企业经过改制,于2004年12月3日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735.99万人民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2017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宝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平凉中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4月20日裁定受理了平凉市崆峒区宝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崆峒水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及法院同意后,2017年8月24日,崆峒水泥公司的原股东黎某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给周某洪,原股东黎某龙、黎某滢分别将其持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吴某凤,转让后由两位股东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历经平凉中院及省法院对5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审理,三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及管理人核查,并经法院协同管理人多方协调,于2019年12月24日裁定确认了债权人与崆峒水泥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后因疫情影响,裁定将和解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8月24日。本案总计化解债权额为9117万余元,涉及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等27家债权人,其中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欠缴的税金等得到100%清偿,涉及金额为88854164.26元。期间,还积极配合社会保险部门解决了300多名企业职工的安置遗留问题,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典型意义
崆峒水泥公司系本地区范围内经营时间长久,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该破产案件的审理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债权金额较大,同时涉及300多名职工安置问题,维稳难度较大,这些问题都对人民法院依法稳妥处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平凉中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推进达成和解;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延伸司法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挽救濒危企业,使企业起死回生,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有效化解维稳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3.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133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受让取得相关文章及图片的著作权,该公司经搜索发现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133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各自所属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或者图片。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上述133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提起133件侵权案件系列诉讼。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收到该批案件后,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这133件系列案认真进行了梳理分析,针对所诉被告均在外省地区、案情类似、案件标的额较低等特点,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考虑,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系列案件全部委派至甘肃政法大学、甘肃赛信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线上立案程序。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仍有调解意向并同意在线调解的,委托具有知识产权从业背景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中调解。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搜索、注册并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双方当事人,经过多轮调解,与当事人反复沟通,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实际经营现状,最终76起案件纠纷通过在线调解达成和解,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和解协议现已全部自觉履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在省、市两级法院具体指导下与市场监管局、高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纽带,搭建与审判系统、智调、智审平台“四位一体”的司法办案平台,在甘肃政法大学等单位设立5个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形成“3+4+5+N”工作模式,构建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层次的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发挥在线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矛盾化解,从“让当事人少跑腿”到“让当事人不跑腿”,缓解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真正实现“让群众满意,为法官减负”的双赢格局。线上调解工作的广泛开展也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上述76起案件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人民法院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果,为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多方力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及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经验借鉴。
4.大通军昌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大通军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昌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五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军昌公司运输路基填料至中铁五局五公司G309线金河项目部管段内,运输方量和运距以现场人员签收的单据为准。合同签订后,军昌公司运输了物料并向中铁五局五公司开具金额为2756588.15元的专用发票。中铁五局五公司累计向军昌公司付款1340000元。军昌公司以中铁五局五公司尚拖欠其运费为由,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中铁五局五公司支付运费1416588.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8632.79元。
二、裁判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军昌公司诉讼请求。军昌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兰铁中院二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通过在线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中铁五局五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军昌公司运费1416588.15元,并于双方约定日期履行到位。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保护民营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是人民法院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一审判决民营企业败诉后,该企业不服提出上诉。由于案件争议较大,且存在疫情原因导致诉讼不便等因素,二审法院由院长带头主办涉企案件,全程线上办理,用心、用情、用力调解实质解纷,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案件办理中,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电话沟通、线上开庭、线上调解、邮寄等方式,真正做到了对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实现了“当事人最多跑一趟”向“最好当事人一趟都不跑”的减负目标。通过公正高效办案,设身处地为企业纾困解难,集中展现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际成效。
5.张某某与王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公司)及股东王某某等人与张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鑫汇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财产及设备转让给张某某所有。各转让方承诺,除协议载明的债务外,鑫汇公司再没有任何债务。如果有相关债权人向鑫汇公司主张债权等权利,该债权由转让方各股东及隐名股东王某承担偿还责任,且转让方各股东及王某自愿连带向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各方依据协议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并进行了变更登记,而后因鑫汇公司在案涉股权转让前,为案外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本案各转让方对受让方隐瞒了鑫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实,最终鑫汇公司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向债权人支付案件款和执行费共计1767000.15元,张某某遂分两次向皋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支付上述费用。
二、裁判结果
皋兰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王某等人共同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1117000.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王某某、王春某等人连带支付张某某违约金335100元。各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在股权转让时,与投资者更详细、双向的信息沟通,可以充分提高交易透明度,保证交易安全性。本案中,由于各股权转让方未履行充分披露债务的义务,导致受让方对外代为履行债务并蒙受损失,而转让方以未经受让方确认的内部协议为由,欲对抗其对外的相应民事责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与相关政策精神相悖。尽管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更要基于诚信原则,坚决保护投资者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减少中小投资者后顾之忧,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6.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2年初,天水中院立案受理了部分农信联社与涉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园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申请标的37.3亿元。该系列案件均为银行向景园公司及其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发放大额贷款后,各房地产公司因无力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而被诉讼或仲裁。在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结果
天水中院在该系列案件执行中创新“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的运用,即对涉案拍卖物经一次司法拍卖仍无人竞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以一拍保留价以物抵债接收涉案资产。在拍卖公告期满并流拍后,以流拍价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46件,执行到位15.45亿元,执行到位率连续三季度位列全省第一。
三、典型意义
天水中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摸准企业司法需求,以扎实的服务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护航,努力营造“暖心”“顺心”“贴心”“舒心”“倾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简化办案流程、提高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拍即得”财产处置方式,不仅提高了执行质效,而且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始终贯穿于执行工作,既体现执行强制力,又兼顾有司法温度,由于事先充分尊重了各方当事人的意志,未引起执行异议或者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7.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简要案情
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拖欠范某某工程款405万元,拖欠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27万元。起诉前,安定法院根据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分别保全了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行定西分行账户资金共计327万元。之后,范某某以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范某某向安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定区法院又依范某某的申请冻结了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银行定西分行账户。因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短缺,其开发的联鑫小区11、13、14号拆迁安置楼停工建设,导致安置户长期向市、区两级政府信访。
二、执行结果
安定区法院在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由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无权属争议商铺为担保的“等值替换”方式,为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释放案件冻结的账户资金150万元,保证了该公司复工复产。同时,安定区法院将商铺拍卖款项优先发放给申请人,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典型意义
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和执行案件的办理,事关党中央关于“保交楼、稳民生”政策要求落地生根。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安定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风险的具体体现。为缓解被执行人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其提供等值置换财产的申请,并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释放出的资金单设账户进行监管,采取“等值替换”方式执行案件,通过“放水养鱼”,充分彰显了安定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该案的办理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定西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提供了启动资金,还保证了拆迁安置户能够早日实现回迁,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
感谢孙院长的通报,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刚才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个破产案件办理的典型案例。我们知道破产案件办理既涉及基本民生保障,也涉及到能否让企业起死回生,请问全省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的?
孙伟:
破产重整程序是“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办理,让破产企业进行重整,既挽救了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权益,也妥善安置了企业职工,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最大限度释放出破产审判制度的价值。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法院多次向当地党委和人大专题汇报破产审判工作,协调政府融资平台及时收购破产财产、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为破产案件成功办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前,与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争取破产费用、职工安置等方面支持。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依法推进达成和解,积极挽救濒危企业,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有效化解维稳风险,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大局。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省法院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管理人分级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破产合议庭加强对下指导,各级法院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全省14个市州中院和基层各法院实现了破产案件审判组织、专业力量的全覆盖。兰州中院加强和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与中国银行联合上线甘肃省首个地方性破产资金管理平台,实现了破产财产的全流程审批监管;陇南中院制定《关于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引》《破产案件审理规程》,创新破产管理人“1+1”工作机制等,有效压缩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破产案件质量。
主持人:
感谢孙院长的解答,有请下一位记者。
记者: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猛,请问省法院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伟:
数字化、信息化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也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强引擎,更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金钥匙。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和“十四五”发展新机遇,打造了“双向驱动、四线延伸”的“2+4数字化诉讼服务”新模式,即: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讼服务“双中心”建设,有效延伸12368“服务热线”、集约送达“邮政热线”、大数据“调度热线”、监督评价“数字专线”功能,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转化为诉讼服务提质增效的具体成效。一是有效降低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依法维权的成本,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减轻了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二是在传统诉讼服务模式基础上,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有效拓展了诉前服务空间,实质化推进了诉源治理,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是实现了信息化手段对诉讼服务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把对诉讼服务的监督权、评价权交给了市场主体,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升了诉讼服务质效和司法权威。
主持人:
感谢孙院长的解答。再提一个问题。
记者: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把2023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请问省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孙伟: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赋能,并把2023年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省法院将紧紧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定向发力,持续提升全省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一把手”责任,督促“一把手”担责,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制度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细化工作举措。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找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找准司法服务的“小切口”,服务经济发展“大产业”。三是量化督查考核。综合运用专项督导、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责约谈等多种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全力以赴补齐短板弱项。四是深化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集中宣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总结亮点工作经验,查找短板不足,通过正反面典型的宣传,营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主持人:
感谢孙院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希望广大新闻媒体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加强以案释法,推动市场主体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到场的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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