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武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武浚利用担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60万余元。
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武浚担任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超越职权,违规批准开展期货投机交易、违规批准金川公司电解镍经销商享受“先货后款”赊销政策、违规批准金川公司下属企业以预付款方式采购铜精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武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武浚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兰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4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武浚简历
武浚,男,汉族,1962年9月生,陕西华县人,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8-1988.11 金川公司镍钴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1988.11-1993.02 金川公司镍钴新产品公司化工试剂厂副厂长
1993.02-1994.12 金川公司镍钴新产品公司化工试剂厂厂长
1994.12-1996.02 金川公司镍钴新产品公司副经理
1996.02-2000.10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镍钴新产品公司经理
2000.10-2004.07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镍钴研究院院长
2004.07-2007.0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镍钴研究院院长、兰州金属材料公司总经理
2007.01-2008.08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镍钴研究院院长、兰州金属材料公司总经理
2008.08-2009.11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11-2013.03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13.03-2013.10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13.10-2015.09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省国际商会副会长
2015.09-2016.1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16.12-2019.05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9.05-2021.12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01-2022.06 甘肃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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