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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十年]341万人享受“低保阳光”

 2010/01/26/ 09:5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农村特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2002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确定了我省2002—2006年的社会救助体系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失业、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努力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我省从改革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入手,以实施城市低保和深化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特困学生救助、城市特困户廉租房、法律诉讼、冬季取暖等相关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低保、自然灾害救助、农村特困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体,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框架。

  从2005年4月起,我省连续3年每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十五”期间,全省共支出低保金16亿元。全省保障对象由2000年的9.9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68万人,平均保障标准由128元增加到153元,月人均补差由46.4元提高到2006年8月的82元。

  在积极开展农村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济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1.11万农村特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06年前9个月共发放保障金136.61万元,月人均补差20.6元。农村低保从2006年10月全面建制以来,通过提标扩面,年人均保障标准已从当初的60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8元提高到50元,保障对象增加到260.9万人。

  提标扩面全面完成,实现应保尽保

  从2005年至今,我省连续5年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长徐守盛郑重承诺:把“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户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作为当年为民所办的12件实事之一。

  2009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规范化建设,特别在规范程序、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狠下工夫。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执行“户主申请、村(居)民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市)民政局审批、村乡县依次进行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特别注重严把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三道关口,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做到了一户一档,基本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任务全面完成。城市低保标准在前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185元,月人均补助提高到113元,同时,继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8元;保障人数由2007年的72.6万人增加到80.9万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前年的685元提高到不低于728元,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县区达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50元;保障人数由前年的161.64万人增加到260.9万人。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补助由前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省级财政补助保障对象达到11.5万人。全省五保供养标准均不低于1600元,最高的兰州市安宁区,人均供养标准达到了4800元。本报首席记者   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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