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张掖市制定出台18条政策措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2020/02/14/ 12:56 来源:张掖日报

张掖市制定出台18条政策措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努力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张掖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从强化金融支持、落实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稳定职工队伍、优化政务服务6个方面制定了18条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这6个方面的18条政策措施旨在为县区和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金融支持、税收政策、财政支持、用工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主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发挥应急周转金作用、优化金融服务4项政策措施。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主要包括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延期缴纳税款、延长亏损结转年限3项政策措施。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主要实行财政贴息支持、提前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加快落实“十强双百”奖补资金3项政策措施。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主要包括降低电水气价格、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2项政策措施。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主要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用工负担3项政策措施。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改进服务方式、抓好项目谋划建设3项政策措施。(张掖日报融媒体记者:陈海)

张掖市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努力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平稳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展期等措施稳定授信,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财政贴息、减免手续费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杜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存量担保贷款业务要给予连续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生产经营类企业,统一执行1%的最低担保费率,并降低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在原1.5%担保费率水平基础上,一律减按1%收取担保费。各县区要增加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甘肃金控张掖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发挥应急周转金作用。市县区两级要适度增加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规模,应急周转金未运转或运转不正常的县区,2月底前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对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使用费在原有费率基础上适当下浮。积极筹措复产复工市级纾困专项资金,通过“一事一议”,对复工复产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优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人、特事特办,简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针对性服务,有效解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税收政策

  5.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暂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落实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公益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延期缴纳税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8.实行财政贴息支持。对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按照约定贷款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其中:甘州区、张掖经开区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20%,其他财政省直管县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9.提前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调整本年度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化解计划进度,3月底前完成全年偿还计划的60%以上,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账款,由各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3月底前拨付70%,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加快落实“十强双百”奖补资金。各县区要抓紧筹措资金,确保“十强双百”企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于2月底前兑现到位。对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增幅分别排名前10位的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企业成本

  11.降低电水气价格。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和变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积极启动2020年大客户直购电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张掖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国有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出租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适当数量的租金。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创业园、创业就业基地(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中小企业和商户进行房租减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稳定职工队伍

  13.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可按相关规定精神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生产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缓缴社会保险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诚信等级较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对连续3年取得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不再缴纳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政务服务

  16.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密切监测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张掖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改进服务方式。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办理、预约办理、邮寄办理,防止项目申报无门、服务断档等问题。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推行在线投标、开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18.抓好项目谋划建设。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谋划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对省列、市列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帐,加强要素保障,时刻做好开工准备,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和上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尽早投产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