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 红古一恶势力团伙覆灭
每日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红古区某恶势力团伙为追讨高利贷债务,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甚至举家“搬迁”居住在被害人家中逼人还钱……一审法院对以上犯罪行为做出判决后,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3月9日,兰州中院公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讨要债款 殴打欠款人
2015年,为讨要债款,被告人杨某、刘某受薛某安排,前往青海省民和县被害人贺某家中,将其带至我市红古区一宾馆内。在宾馆内,薛某等人对贺某多次进行殴打。
这样的暴力要款事件绝非一起。法院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薛某假借由其成立的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红古区)名义,实则由其个人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薛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杨某、刘某等人为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
集资诈骗 非法入侵
2013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薛某在其开设的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以缺少周转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口口相传为手段,先后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已查证非法吸收14人共计667万元。此外,2017年4月16日,被告人薛某为向张某索要高利贷债务,携其父母、侄子在张某家里强行居住约15天,致使张某妻子、女儿被迫从家中搬走。
三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杨某、刘某,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薛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薛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构成恶势力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薛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2月05日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审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 2021年01月11日甘肃三年累计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53个
- 2021年01月10日甘肃省公安机关3年打掉涉黑组织60个 恶势力犯罪集团186个
- 2020年12月31日榆中“蔡氏集团”恶势力案宣判 20人各领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