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 6月15上午,卓尼县人民法院在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李某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高某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被告人应某、李某、万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赌博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被告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龙某、王某等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技术支持,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经过为期两天的审理,直至6月16日上午,庭审顺利结束。卓尼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件择期宣判。
信息网络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卓尼县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运用司法手段牢牢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预防信息网络犯罪及网络诈骗法治宣传,坚决遏制信息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孟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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