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深化巩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成果
自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紧盯“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坚持把解决“表象”问题与解决“实质”问题、解决“个性”问题与解决“共性”问题、解决“软件”问题与解决“硬件”问题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症下药,建章立制,祛“病根”、剜“病灶”、断“病源”,巩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复燃”。
酒泉市公安机关针对个别路段事故易发、多发问题,大力改善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在通往金塔、玉门等部分路段增设安全驾驶提示牌,对12处城市交通信号设施进行改良升级,针对电动车管理难、事故多的问题,提请市人大启动了地方立法程序,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车管理。
酒泉市交通运输部门针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加大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交通运输执法大讲堂”、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指引》等措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规范文明执法行为;针对部分县域公路限高、限宽设施过多、货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拆除5处限高、限宽设施。各县(市、区)结合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环境不优化、执法办案不优质等问题,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建立完善了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截至目前,酒泉市新出台各类制度规定25个,其中公安部门11个,交通运输部门14个;正在制定制度4个;已修改完善制度36个,正在修改完善制度6个,已废止制度6个,努力把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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