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聚焦为民办实事,紧盯医保经办高频事项和群众高度关注的难点问题,推出医保便民“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简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取消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保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转移接续联系函》的材料要求。
二、缩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限,将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办结压缩为15个工作日办结,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三、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程序,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避免两头跑,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四、压缩门诊慢特病认定时限,将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下沉至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周期由原3个月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五、取消患者门诊慢特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扩大门诊慢特病报销定点零售药店范围,让参保群众及时便利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群众可选择在医保经办窗口或国家、甘肃省医保服务平台App,以及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保经办部门2个工作日完成备案信息审核。
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八、参保群众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如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九、参保群众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参保群众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十一、急诊抢救参保群众视同已备案,可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十二、全面落实“省内无异地”,其中长期异地安置人员不再降低比例报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无需备案可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外伤无第三方责任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住院期间外检外购费用可并入当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效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十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既可省内异地直接结算,也可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十四、全省各统筹区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十五、开通了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异地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业务,同时,开通了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十六、医保经办服务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事项,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十七、依托医保服务平台实现参保群众、参保单位有关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八、开通医保信息查询渠道,参保群众可在国家、甘肃省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线上查询,也可在医保经办大厅、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医保自助区进行现场查询。
十九、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看病买药。
二十、充分利用乡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商业保险机构、银行网点等场所,设置医保服务站(点),提供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费用报销等医保经办服务,推进服务下沉,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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