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广大热用户 今年停暖、开暖快去申请
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3月31日24时是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法定的供暖时间。
再过一个多月,兰州市将按下供暖键。
为服务好兰州市民,减少供暖矛盾,目前兰州热力集团公司负责集中供暖的各分公司陆续做出决定,受理热用户和市民停暖、开暖申请。
一、兰州热力集团西固热网分公司(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停、开暖受理业务办理工作于9月1日-9月28日受理。符合分户控制的热用户需携带上一年度采暖期缴费发票、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网点填写暖气开锁、锁闭业务办理申请单进行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供热方式为上供下回单管大串联的用户,需携带供暖管连通后室内照片、上一年度采暖期缴费发票、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网点填写暖气开锁、锁闭业务办理申请单进行办理(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授权书)。
办理时限:9月1日至9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停暖业务且本供暖期视为正常用热。
办理地点:康乐路宏达铝业一楼客服中心。
咨询电话:0931-7533275
二、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停、开暖业务停、开办理工作于9月4日-9月28日进行,逾期该公司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办理业务的热用户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网点填写停、开暖业务受理单进行办理。若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供委托他人办理停、开暖业务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9月4日至9月28日,周一至周六每日9:00-17:00(中午正常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停暖业务且本供暖期视为正常用热。
咨询电话:0931-2582119
三、兰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城关热网分公司
2023-2024年度停、开暖受理业务办理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截止,工作日9:00-17:00 (节假日及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请办理业务的热用户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网点现场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老旧楼供热设施串联方式采暖的用户,请自行联系相关专业人员拆除供暖设备,并已连通屋内拆除暖气设施后的支线管路,拍照留存,不得关闭阀门,且在运行期保证我司人员上门复查;如长期无人,可以封条替代复查。
咨询电话:
定西路供热所
0931-8240561
0931-8610595
0931-8813159
东岗供热所
0931-8671686
0931-4865096
0931-4860033
盘旋路供热所
17752139887
0931-8272832
0931-8277098
0931-8726732
雁滩供热所
0931-8271956
四、兰州热力集团城关供热分公司
从9月1日-10月8日开展停暖的申报受理工作。
1.具备报停暖的条件
A、具备室外分户控制,且阀门已自行关闭的热用户;B、老旧楼供热设施串联方式采暖的用户,请自行联系相关专业人员拆除供暖设备,并已连通屋内拆除暖气设施后的支线管路,拍照留存,不得关闭阀门,且在运行期保证供热公司人员上门复查,如长期无人,可以封条替代复查;C、不侵害其他用户采暖、不影响供热公司正常供暖情况;D、历年热费已结清的热用户;E、报停暖受理只接受本采暖期申报用户,不接受按月或其他方式申报。
2.停暖手续办理
A、微信公众号办理:通过关注“城关供热”微信公众号,进入右下角点击“供热服务”→“停暖申报”申报停暖,按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办理报停暖手续;B、营业网点办理:用户请到房屋所在地就近的营业服务大厅,请携带产权人委托和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填写申请办理本年度报停手续。
3.申报停暖时限及费用缴纳
A、申报时限截至2023年10月8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本供热期将按正常用热对待;B、费用缴纳报停程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缴纳热费全价10%的基本热费。
4.报停相关事宜
A、申报停暖根据采暖季时限,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审核”,往年采暖季办理的报停暖手续在本采暖期不发生报停效力,需要报停的必须在当年采暖期重新申报;B、已办理报停手续,但在供热期间需恢复用热的,需重新进行手续变更,按正常采暖用户对待,并补缴90%采暖费;C、办理停暖业务的用户必须做好自用供热管道和户内水管的防冻措施,如发生管道遗漏纠纷,供热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兰州诚谊热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3-2024年度停、用暖业务于9月1日至9月28日(正常工作日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办理。本年度供暖期间不需用热的用户,在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停暖业务,逾期将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0931-2330619。
A、办理须知
1.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申请停暖后,须缴纳户间传热费。2.申请停暖用户应在供暖前一个月(9月28日前),申请办理停暖手续,并断开供暖设施,过期不予受理。3.热用户有热费陈欠的情况,需按规定缴清热费后,方可办理停暖业务。4.申请停暖时需附房产证(租赁证、购房协议)、身份证复印件。5.填报停暖申请后,由用户自行断开供热设施,未按停暖要求断开供热设施的按正常用热全额收取当年度采暖费。
B、办理地点
1.天泰营业厅: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西路1299号(天泰世纪嘉园二层商铺);2.西固营业厅:兰州市西固区公园十字西南角丝路电商园B区;3.彭家坪营业厅: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翡翠华庭商铺1期124号商铺;4.金港城营业厅: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金安花园八号楼十号商铺;5.嘉成营业厅:兰州市七里河区嘉成小区院内;6.下西园营业厅: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老区委家属院内营业厅。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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