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台
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王兴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我省平安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瓶颈短板,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重点防控、维护公共安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明确了社会公众、人民团体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要求。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介绍,条例共7章71条,包括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等。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明确了承担平安建设组织协调职能的机构和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等七项职责;完善了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相关规定;强化了医疗机构安全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的相关规定;细化了组织开展地区、行业、单位、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以及对平安建设示范市、县进行通报、命名、授牌等方面的规定;规范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奖惩、督导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条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方面,条例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条例还提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邮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共享租车、网约车、智能联网汽车等新业态企业和外卖餐饮、电子商务等相关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置新型风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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