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

 2023/12/22/ 08:25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赵文瑞

《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

  每日甘肃网12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城市道路不得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开挖……12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中获悉,《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条例》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使用保护等方面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城市道路不得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开挖

  《条例》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城市道路不得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按照修复次数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排水、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类检查井的井圈、井盖、井箱,应当按照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控制标高施工。检查井井盖、井箱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使用性质和所有权人名称。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各类检查井的井圈、井盖、井箱以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定期养护维修,出现沉降、丢失、损坏等情形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

  新改扩建市政设施应配建植草沟等海绵设施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海绵设施。

  另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缘石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盲道应当连续贯通,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