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美丽甘肃建设
——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实践
王广星
祁连巍峨,黄河奔腾;美丽甘肃,宛如画卷。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甘肃建设,从生态环境治理的生动实践中总结提炼有益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推动出台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污染防治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石油勘探、流域生态保护等的9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目前,我省涵盖水、气、土、生态等要素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已基本构建。
以法治护佑黄河安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
2023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省首部配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筹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也是着力解决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特殊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将我省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已实施的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吸纳到立法内容之中,增加了创制性条款。强化了针对水资源短缺、土地沙化、滥用包装物、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制度举措。增设了针对生态环保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手段失之于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的刚性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守好蓝天碧水净土——《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8年以来,推动制(修)订《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为依法治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推动修订《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更加突出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规划、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建设上持续发力,推动完善噪声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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