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查研究做深做实
王鑫圆 王晓兰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开展调查研究,关键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着力在“实 ”字上下功夫。省司法厅围绕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出立法建议并被成功吸收,切实促进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创新,做到了找实题、挖实情、谋实策、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心工作找实题。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把问题作为研究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开展调查研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找实题,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调研方向正确,忙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产生实效。要重视梳理排查,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结合客观实际,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发现实践中的堵点淤点。要了解人民关切,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摸清人民需求,找准问题症结,找到破解之道。省司法厅立足实际,梳理排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准确了解群众的所忧所盼,锁定派出机构管辖,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问、盯着问题研,确保行政复议切实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坚持以上率下,深入一线挖实情。调查研究是党的“传家宝”,是党章规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一项能力。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只有以上率下,深入调研一线,才能获得在办公室难以听到、不易看到和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和新对策。开展调查研究,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省司法厅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课题组,先后赴甘肃、内蒙古、山东、浙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现场看、当面听、直接问、亲手记,充分了解派出机构复议案件的管辖现状,深入研究调研材料,解剖“典型案例”,举行多次座谈会和集体讨论,有力推动了决策的形成。
善于开展学习,充分汲取智慧谋实策。善于进行学习就是把握正确的学习方向与方法,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带着问题全面学习、系统学习,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调研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开展调查研究,必须善于进行学习,充分汲取智慧谋实策。要向书本学习,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努力掌握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道理学理哲理。要向实践学习,干中学、学中干,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拜人民为师,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向专家学者学习,主动同专家学者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要将学习与思考结合,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边学边思考,充分发扬“挤”和“钻”的精神。省司法厅整理查阅法律法规40余条、学术文献100余篇,形成近万字文献综述。同时,在甘肃、内蒙古、山东、浙江、湖南5省调研基础上,联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研讨会,充分吸收实践经验、群众意见、专家建议,得出了派出机构的案件应该适当允许地方自主管辖的相关结论。
强化结果导向,注重成果转化求实效。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必须重视结果导向。唯有如此,才能提高调研质量,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衡量调查研究搞得好不好,不是看调查研究的规模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也不是光看调研报告写得怎么样,关键要看调查研究的实效,看调研成果的运用,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好。开展调查研究必须强化结果导向,把主要精力用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果转化上来,务求实效。要及时解决问题,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要注重成果运用,对经过充分研究比较成熟的调研成果,及时上升为规章制度,转化为具体措施。要重视督查回访,定期评估,实时跟踪,持续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并视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策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吸收了甘肃省司法厅建议,允许部分派出机构的复议案件由属地管辖,使调研成果成功转化为法律制度。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关注派出机构复议管辖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致力于《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分别为兰州大学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中心研究员、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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