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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4/08/30/ 10:38 来源:平凉日报微信
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28日上午,平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李应举,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共同介绍《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效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效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 张君才

  张君才:

  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平凉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5年11月平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近10年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小切口、小而精、真管用”原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重要功能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8部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地方特色的法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的《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是平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地方性“管法之法”,在我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市地方立法序幕,为我市地方立法特别是地方实体立法设定了全面而具体的程序遵循,有助于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制定出接地气、有特色、有实效的地方性法规。

  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先后制定了《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先后制定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基层治理领域,制定了《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明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进行审查批准,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修改《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自2017年4月6日施行以来,对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两个决定都对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立法精细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吸收地方立法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对我市地方立法条例作出修改非常必要。

  二、条例修改的依据和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年初启动条例修改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认真研究,依据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等上位法和规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起草了修正草案。印发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立法部门以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立法研究咨询基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并在平凉人大网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024年4月24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审核指导,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6月27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决定》予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现行《条例》68条基础上,删去5条、增加6条,修改后《条例》共69条,修改决定共33条。主要修改了:

  1.充实了地方立法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尊崇宪法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和突出地方特色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2.明确了地方立法的基本定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形式,采用聘请立法顾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等办法和措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拓展了立法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立法领域修改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

  4.变更了法规审级制度。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由原来的二审制修改为三审制,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调整的内容较为单一或者作部分修改,并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审议即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废止案,调整的内容较为单一或者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5.完善了备案审查程序。对法规、法规解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程序进行了完善,同时对报备资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6.规范了文字表述。依照立法技术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良法方能行善治,而善治的前提是立良法。《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立法活动、改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能力、提升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修正后的《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对《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则》进行修订,对一些重要立法工作事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之与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相适应。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识共为,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维护“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大格局,确保《条例》能够正确有效实施贯彻,有力推进法治平凉建设迈向新的高度。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贡献立法智慧和力量。

甘肃日报记者

  记者:请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条例》修改后具有哪些特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李应举

  李应举: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修改后《条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拓展了立法领域。天下大治,起于法治。实现法治,立法先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立法法修正案,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领域由原来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修改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除对“环境保护”扩大外延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外,新增加了“基层治理”的内容,扩大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基层人大立法任务更艰巨,使命更光荣。

  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出台了8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及即将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都是涉及基层治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直接关系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一些基层治理问题,如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养犬管理等,引发社会关注。此类基层治理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不同地区或者不同人群利益诉求可能会有差别,统一认识及国家立法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立法。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诸如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美化、落实安全生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关爱老年人及残疾人服务等基层治理事项方面,制定出台符合宪法法律精神,符合本地实际,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真正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个特点: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主任会议确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丰富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在基层设立地方立法联系点,是甘肃人大对于立法制度的创新。搭建起联系群众与立法机关的桥梁,其做法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已写入了立法法,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定位。这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探索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抓手。可有效保障基层群众建言献策,丰富了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让“民主立法”原则落到了实处。

  第三个特点:完善了备案审查程序。本条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至六十八条,对法规、法规解释、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进行了完善,同时对报备资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使“依法立法”原则在制度细节层面得到了具体体现。

  第四个特点:规范了相关法规表述。立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同时立法也是技术活。我们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制的《立法工作规范(试行)》对立法技术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一些不规范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这是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科学立法”原则的体现。

  谢谢大家!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记者:请问市司法局作为法治建设的牵头部门,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平凉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鹏

  刘鹏:

  《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是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又一部重大成果。

  地方立法条例事关地方立法的工作大局,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的基本内容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我们将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牵头作用,积极推进《条例》的广泛宣传。

  一是抓好安排部署。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的重要内容,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强大合力。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压实《条例》责任单位的普法职责,坚持做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覆盖。以市、县、乡、村四级普法平台为载体,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线上线下密切配合,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面。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在加快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方面有哪些考虑和措施?

  刘鹏:

  《条例》对政府规章的制定进行了专章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立法项目征集论证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渠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组织行政机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立法协商和立法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的研究论证,高质量编制年度立法项目和计划,推动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聚焦“三区一城市”建设,紧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规章制度建设,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创新立法审查举措。搭建立法智库平台,汇聚各方立法资源,发挥各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对疑难复杂问题通过专题研究、广泛论证、集体审议后,客观审慎地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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