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王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规划引领、产业支撑、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下足功夫、做好文章。
加强空间规划引领,实现县域城乡空间融合。要科学编制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定位,结合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区、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区,实现城乡空间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要加强城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城市规划与乡村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相互呼应、有机统一,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要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业优势和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促进城乡之间的互动和融合,带动农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县域城乡产业融合。要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和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实现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要加强城乡产业对接与合作,引导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鼓励城市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业,建立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加强城乡产业协同创新,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县域城乡要素融合。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增加农村土地资产收益,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农村分支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民信用档案,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探索发展农村供应链金融、农业保险等新型金融业务,降低农村金融风险。要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和城市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为农村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待遇,让他们在农村能够施展才华、实现价值。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域城乡设施融合。要建立紧密的城乡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激发城市资源和要素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设计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以全局视角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协调联动、共同建设和共享成果。要完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专业化投资决策提高供给效率,培育农村基础设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熟悉农业、热爱农村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高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分类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协调建设,精准识别不同类型设施的差异,明确优先次序,有序推进,分区域改善生产性和生活性基础设施薄弱部分,重点建设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灌溉设施,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繁荣的基础。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县域城乡服务融合。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建设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场所。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城乡教师交流、城市医生下乡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县域城乡生态融合。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市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广绿色种植和养殖技术,减少农业污染,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等产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城乡生态公平,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对因生态保护而受到影响的地区和群众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实现城乡生态的共同发展。
作者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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