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能否拒交物业费?
每日甘肃网12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你们的物业服务水平这么差,小区环境卫生一团糟,凭什么让我交这么高的物业费?”“物业费是合同里确定好的,如果你不交,那只好去法院解决了。”近日,西固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一起物业状告业主的案件。
对话中的这位业主姓王,是西固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告诉法官,他从2017年起就在这个小区居住,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但2022年以后,小区变更了物业公司,不仅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提高了不少,物业服务质量也明显下滑,垃圾清理不及时,楼道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出行等情况时有发生。他曾多次在小区业主群内反映问题,但物业总是敷衍,没有一个问题得到真正解决,所以他才选择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
办案法官实地查看了解到,王某所述的部分情况的确存在,小区内也有不少居民表达了对物业的不满,但这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法官回答“不能”。法院认为,虽然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但并不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可以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予以补救,故不符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条件。在此情况下,业主不能仅以“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此外,即便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已构成根本违约,也应通过更换物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途径解决,而不是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因此,王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虽然已经从法律层面判断了是非对错,但被告王某的心结依然没有完全解开。为了促进案件矛盾实质化解,法官告诉他:“其实业主和物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就没有足够的费用提升服务。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影响业主自身的权益。”法官的一番话令王某恍然大悟,终于答应和物业协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补交拖欠的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也承诺改进服务水平,并答应减免王某的部分物业费,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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