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
王天雁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以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的监督与评估手段、精准的普法守法措施和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和保障。
健全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机制,可以增强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增进不同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党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的法律,既要强调规则操作性,更要凸显方向指引性;既要关注当下实施,更要凸显长远成效;既要考虑具体政策,更要凸显综合效果。要根据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并细化相关措施和法律责任。要加强民族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监督与评估。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要加强对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监督,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民族事务治理的方式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确保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权利平等。要畅通各族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理涉民族因素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对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完善民族案件审判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标准和机制,充分发挥法规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机制的作用,保障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族事务治理评估指标体系,从法律法规完善程度、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执法司法公正水平、民族关系和谐状况、民族地区发展成效等多个维度对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定期开展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民族工作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涉民族宣传做得好不好,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形象。法律具有引导和教育的作用,能够帮助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各族群众普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深刻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团结才有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会牢固。二是突出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加大对各族干部的法治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学校教育中全面普及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制作法治宣传视频、动画、漫画等多媒体资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营造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法律专业人才,特别是双语人才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制约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的提升。一是优化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及双语法治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与民族事务治理相关的特色专业和课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和资助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学习法律专业。二是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畅通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开展联合培养、法律实务大讲堂、法律诊所课程建设等项目,提高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三是给予政策倾斜,吸引内地优秀法治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加强对民族地区法治人才的关心关爱,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人才扎根民族地区,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贡献力量。
作者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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